根据中国同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安大略省)双边等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安排,现将征集2016年度中国对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安大略省)双边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6年拟支持的重点领域与重点方向
1.对澳大利亚合作项目建议重点领域为:食品与农业经济,采矿技术、设备与服务,海洋科学与工程。
2.对新西兰合作项目建议重点领域为:食品安全与食品保障,水资源,非传染性疾病。
3.对加拿大安大略省合作项目建议重点领域为:土壤修复。
二、项目建议要求
1.中外方项目建议提出单位需分别向中外方政府部门提交同一项目建议书,单方申报无效。由于2015年处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过 渡阶段,经双方科技主管部门协商,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安大略省方面先于中方进行项目建议征集,并已完成初步征集工作。 中方根据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安大略省方面确定的初步项目建议清单进行定向择优征集,即只有已列入外方初步征集项目建议清单的中方合作单位才可提交项目建议书。
2.中外方项目建议提出单位应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并具备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
3.中外双方合作单位应签署协议或意向书等项目合作文件。双方参与单位应明确在合作研发中的贡献和分工。对项目建议研究立项时将优先考虑外方合作单位提供书面出资证明或出资承诺的项目。
4.鼓励产学研结合,项目建议书中需明确中方合作团队中须有至少1家企业参与。原则上要求企业提供至少与政府资助等额的配套出资,立项时将优先考虑有企业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
5.同等条件下,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优先。
三、限项要求
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2〕123号)的相关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 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含负责主持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四、项目经费及期限
根据双方政府部门共识,项目建议中提出的经费需求应满足以下原则:
1.对澳大利亚合作项目:每个项目申请中方财政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470万元人民币(约合100万澳元)。
2.对新西兰合作项目:每个项目申请中方财政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约合33万新元)。
3.对加拿大安大略省合作项目:每个项目申请中方财政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140万元人民币(约合25万加元)。
4.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五、受理安排
1.项目建议需通过上一级组织推荐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组织推荐部门指项目建议的报送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申请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部门主管司局。
2.请按照项目建议书附件格式及要求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中方提交的项目建议基本信息必须与外方合作伙伴申报内容一致。